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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“啟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”簡單的一句話,引發社會各界熱議。對於公車改革,我省未來將會有哪些舉措?昨日,我省公佈《雲南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(草案)》(送審稿)(以下簡稱草案),在公務用車改革及管理方面,我省擬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,取消一般公務用車,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。
  草案擬規定,縣級以上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,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,合理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,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,保障公務出行,降低行政成本。
  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,取消一般公務用車,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、機要通信、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。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,實行社會化提供。公務用車實行政府集中採購,應當選用國產汽車,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。
  草案擬規定,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編製和配備標準,建立健全公務用車配備更新管理制度,對公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、統一調度,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統計報告制度。
 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從嚴配備實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,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製、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,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、借用、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車輛,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車輛。
  另外,草案中擬規定,縣級以上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本單位“三定”方案,從嚴核定、使用辦公用房。超標部分應當移交同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統一調劑。縣級以上政府各部門不得出租、出借辦公用房或者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;確需租用辦公用房的,須經本級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審核後,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;未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,不得租用辦公用房。如違反本辦法規定,造成較大浪費、損失或者社會不良影響的,由本級政府通報批評,並由同級財政部門在安排該部門下一年度預算時壓縮其1%至5%的公用經費。
  目前,草案正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,本月31日前單位和個人可將意見反饋至省法制辦,電子郵箱:287442661@qq.com,電話:0871-63620712(傳真)。
(原標題:雲南擬取消一般公務用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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