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1月16日電據香港電臺消息,香港4名男女子因管理無牌賓館,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至3500元(港元 下同)。
  案情透露,香港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處人員,去年5月至7月喬裝客人,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位於尖沙咀加拿分道、旺角通菜街、荔枝角道及煙廠街4所旅館房間。根據牌照處紀錄,該賓館未獲發有效牌照。
  負責管理旅館的1男3女,涉觸犯《旅館業條例》被控。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,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,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,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。  (原標題:香港4人管理無牌賓館 被判罰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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